探探超商儲值 一男子与卖淫女约定以2000元的价格“包夜”发生关系, 可是,当男子跟卖淫女第4次发生关系时,女方因太累拒绝服务。 男子仍然强行发生关系,导致卖淫女实在无法忍受,愤而报警,说有人强奸她。 这里不禁有人好奇,既然约定好“包夜”,不就代表可以不限次数做吗? 实际上,真相并没有那么简单。 王某今年28岁,他是某公司的区域经理,每月收入颇丰。 他至今未婚,对外声称自己是“不婚主义”,其实是因为自己喜欢嫖。 他最近在一款社交软件上认识了卖淫女张某,王某看到她的照片时“一见倾心”。 后来成功约她出来吃饭,发现本人比照片上更漂亮。 王某非常兴奋,提出周末跟该女子来一次包夜, 当时约定好发生性关系次数不限,两人最终以2000元的价格成交。 在酒店开房前,王某心想自己花了2000块,一定不能吃亏,于是去药店买了提升性能力的药。 谁知药效持续的时间非常长,他一直处于精力充沛的状态。 在药物的作用下,王某一小时内连续和卖淫女发生了3次关系。 后来实在太累,卖淫女终于撑不住了,声称自己已经不行了,累得沉沉睡去。 可是王某却仍意犹未尽,还没满足,想着花了2000元要多弄几次回来, 于是又把女孩吵醒,说要再来最后一次才可以去睡。 卖淫女被吵醒后心中很是不满意,说他这是没完没了,坚决不做了。 可王某却不依不饶:“咱们约定好包夜,你有没有职业道德?!” 他要求卖淫女配合自己直到服务满意为止。 卖淫女心里异常排斥,打算穿上衣服离开。 于是,王某不顾女方反抗,强行与她发生了第四次性关系。 然而,一切欲望实现之后,却也免不了灾难。 卖淫女感到自己的人格和身体受到了双重侮辱,一怒之下就拿手机偷偷报警了,说王某强奸自己。 随后警方上门盘查,把他当场抓获。但王某不承认自己强奸她,气愤的拿出了两人之前的聊天记录: “我这不是强奸,咱们说好的2000包夜,不限次数,我只是嫖C而已,不要欺负我不懂法律!” 这句话让警察都快气笑了。 要知道这个所谓的“包夜约定”,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,卖淫女没有遵守约定的义务,并不算毁约。 在两人发生的前三次关系中,卖淫女是自愿与王某发生关系的,这仅属于卖淫和嫖娼的违法行为。 当王某第4次和卖淫女发生关系时,女方是拒绝的,接下来的行为都算是强奸。 从这一角度来说,包夜并不是无次数,要以妇女的同意为前提。 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的规定,王某犯了强奸罪,可以判处3年-10年有期徒刑。 任何成人都有“性同意权”,就算是“卖淫女”,不同意也是性侵。 此案一出,有网友不禁吐槽: 直到王某踏入派出所的大门,也没能意识到,男人不能一味追求久,有时早一分结束就少一分风险。 我们承认人欲的存在,但它不是放纵欲望的挡箭牌。 如此非常毁三观的新闻还不止一个。 广西柳州,一名18岁的男孩小潘,正当青春年华。 可是刚成年的他为了追求刺激,约了一名47岁的失足妇女黄某包夜。 二人在微信上说好“包夜”,小潘支付了600元的费用。 在宾馆中,二人亲密的度过了两个小时。 之后,黄某提出,自己想去吃个宵夜补充体力,小潘答应了。 可是谁成想,她这一走,却再也没回来,只留下在房间内还傻傻等待的小潘。 他很生气,发微信质问黄某,为何答应包夜却提前走人。 小潘的要求是,黄某退回自己50块钱,毕竟之前说好的600元是包夜费用,如今黄某这甩甩袖子走人,自己亏大了。 小潘还怒斥黄某,应该要有点职业道德。 黄某也是没想到,这么晚了,小潘还在等自己回去,至于退钱,那是万万不可能的。 小潘气坏了,对黄某说,不退钱就报警,大不了两个人一起惩罚。 一气之下,小潘说就算挨罚也认了,就给警察打了电话…… 最终,两人均以涉嫌卖淫嫖C,被警方拘留了10天。 这个被精虫上脑的年轻人终于幡然悔悟: 浪子的最终归宿不是花丛,而是法律的怀抱。 对此,网友们纷纷吐槽: 厉害了,为了回本,不惜一切代价啊!最后把自己也搭进去了。 说句难听的话,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。 这种人性深处的交易,往往是魔鬼的主场,犯罪的温床。 无论如何,嫖C卖淫都是违法乱纪的行为,年轻人血性方刚,可也不应该为了欲望就触犯法律的底线。 对于嫖C的男性来说,他们只看到诱惑在招手,却看不到背后的层层陷阱。 抱有侥幸心理,就如同在悬崖边放纵,一旦失手,便是万丈深渊。 况且这种行为远远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,它更是一个安全问题。 还有可能带来很多疾病,尤其是一些传播性疾病。 包括梅毒、淋病、尖锐湿疣、生殖器疱疹、艾滋病等等。 虽然安全套能防止很多性病,但像尖锐湿疣这类的会长在其他地方的疾病,安全套也是保护不了的。 所以说,即便戴着套,这种高危行为还是如同在刮彩票。 老话说得好:欲壑难填。犯错的代价,真的很高。 这个世上,从来没有后悔药,别让自己一时的随心所欲,造成一生万劫不复。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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